2019年11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美世咨询《暂行办法》亮点解读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险种范围进一步明晰:
1四类参保人员中,第一类是被内地(大陆)各类用人单位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并依法享有各类社会保险权益。
2关于可能出现的双重参保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对于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
针对此暂行办法,美世启动港澳台员工参加大陆社保的迷你调研。本次调研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市场上对于港澳台员工参加大陆社保的市场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