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饮用水安全有了问题,这可怎么办?近日,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检察院迅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向4家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如果能实践这几点,弯头定能独树一帜,成为行业的佼佼者,并不断的前行着。
前不久,绥芬河市检察院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接到朝阳村55名村民的联名举报信,反映每逢雨季,便会有污水流入该村饮用水水井中,严重时水体会散发出刺鼻的猪粪味,村民饮用被污染的井水导致胃肠疾病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在每年冬季,水井连接至村民家中的部分管道因年久失修被冻爆裂,导致村民生活用水无法得到保障。村民们多次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很快,绥芬河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并组成员额检察官办案组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重点查看了朝阳村水井的污染来源、污染损害结果等情况,对现场进行了拍照记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经调查核实发现,朝阳村水井存在水质严重污染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水井周围存在违法建筑排污等诸多问题,检察机关调取了相关行政部门的权责清单,明确了上述问题共涉及到绥芬河市阜宁镇政府、绥芬河市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4家行政部门,单独依靠阜宁镇难以彻底解决,且各行政部门存在一定程度的权责交叉,整改需要协调配合。
为了推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绥芬河市检察院近日依法向4家行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4家行政机关立即研究落实检察建议。随后,绥芬河市检察院和4家行政机关加强沟通交流,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稳步推进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在群众中产生了良好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