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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评估机构收证监会派出机构罚单 曾被多次警示

2024/1/4 18:10:56发布18次查看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5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25日消息,近日,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万隆评估在评估项目时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最终收到没收两次评估业务收入共52万元,并处以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券商中国报道,这是证监会派出机构首次对评估机构出具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1月以来以来万隆评估曾多次收到监管部门警示函。在2017年11月23日,万隆评估执业的民盛金科股权收购项目,被江苏证监局发现诸多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2月23日,万隆评估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一同被警示的还有何恩波、廖栩栩两名评估师。浙江局发现某上市公司涉嫌利用评估报告虚增大额利润,立即以评估机构为监管重点,加强与交易所的联动,对万隆展开现场检查。
今年7月11日,对建设机械2015年重组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陕西证监局连发四份警示函,资产评估机构万隆评估也被警示。
罚单直指“四宗罪”
浙江证监局这份罚单与万隆评估两年前的两份报告有关。
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8月6日,万隆评估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铜业”)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万隆评估对宏磊铜业拟收购项目涉及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服务收费48万元。2016年9月12日,万隆评估出具《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项目涉及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6〕第1660号,以下简称《收购评估报告》),签字资产评估师为侯红骏、刘希广。
2017年3月27日,万隆评估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评估咨询业务约定书》,约定万隆评估对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合利金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咨询服务收费4万元。2017年4月21日,万隆评估出具《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万隆评咨字〔2017〕第6019号,以下简称《减值评估报告》),签字资产评估师为侯红骏、刘希广。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两份报告评估工作存在四方面问题。
折现公式使用存在错误,导致评估结果被低估
《收购评估报告》中,需要对合利金融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减值评估报告》中,需要对合利金融及其子公司未来收益进行折现。两份报告中描述的对上述未来收益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计算公式与在评估项目计算底稿中不同,该错误导致两份报告的评估结果均被低估。
多计资产,导致评估结果被高估
在预测各期所得税时,由于合利宝2016年1-3月及2016年均存在亏损,评估师在《收购评估报告》中预测2016年4-12月的所得税以及在《减值评估报告》中预测2017年度的所得税时,均预计当期有足够利润可抵扣上期亏损,故《收购评估报告》在计算合利宝2016年4-12月的所得税以及《减值评估报告》在计算合利宝2017年度的所得税时,分别抵扣了上期未弥补亏损462.29万元和1,033.74万元。该处理使上期的未弥补亏损已在当期得以消化,相应由未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在当期作为一项资产来进行评估。但评估师在两份报告底稿中评估合利宝的非经营性资产时,仍将上述未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作为一项非经营性资产来评估,导致两份报告的评估结果均被高估。
未扣除代收项目,导致《收购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被高估
《收购评估报告》中,合利宝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其货币资金中存在客户备付金,该客户备付金属于预收代付资金,不应作为合利宝的资产计入溢余资产评估。但万隆评估在对合利宝评估时,对基准日溢余资产按“溢余资产=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安全运营现金”的计算口径来确定,未扣除基准日货币资金中的客户备付金,多计合利宝资产4,118.86万元,导致《收购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被高估。
上述第一至三项问题导致两份报告评估结果最终被低估,其中《收购评估报告》评估值低估10,545万元;《减值评估报告》评估终值(低值)低估11,600万元,评估终值(高值)低估15,500万元。
《收购评估报告》披露事项不完整
2015年,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资本”)与原合利金融股东张某红签订《增资协议》,浙银资本出资1.2亿元对合利金融增资,占增资后合利金融10%股权。截至《收购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浙银资本实际出资8,400万元,剩余3,600万元于2016年4月13日出资到位。对于合利金融上述截止评估基准日未增资到位、评估基准日后增资到位事项,万隆评估未在《收购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段中予以说明。
浙江监管局认为,以上违法事实清楚,有相关工作底稿、评估报告、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万隆评估在上述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多处违反《资产评估准则(2004)》《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2004)》以及《资产评估指南(2004)》的相关规定,导致出具的报告不准确、不完整。签字资产评估师侯红骏和刘希广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监管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责令万隆评估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两次评估业务收入共52万元,并处以52万元罚款。对侯红骏、刘希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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