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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下,离婚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别说你还不知道

2023/10/29 20:39:41发布30次查看
离婚损害赔偿,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
二、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索取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
3、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数额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1、结婚时间。
结婚时间长和对家庭贡献较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4、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离婚后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较高;另一方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赔偿数额不宜过高。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要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合情合理的确定赔偿数额,生活水准高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高,生活水准低的地方赔偿标准相应要低。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
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
对于当事人不知道损害赔偿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了法院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规定,以避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保护。
2、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提起损害赔偿,但也不是无限期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由此可见,在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里,如果离婚中涉及到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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