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拓展:
据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自2000年3月23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当日施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房产级,此资质需要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要求,对于逾期不申请导致资质证书过期的,将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条件符合的话会给企业一个核发一个暂定资质证书(也就是四级房地产资质),这个证书有效期1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企业申请延长的这个行为就叫做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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